姓名 | 郑** |
来信时间 | 2018-01-11 |
是否公开 | 公开 |
信件主题 | 关于新民街摆禁止摊卖猪肉的疑问 |
信件内容 | 本人今年1月4日起于新民街中摆摊卖猪肉。但多次遭到城管部门驱赶,并责令从明日(1月12日)起,将街道中所有卖猪肉的摊点迁至凤县中医院附近。本人对城管部门的此项行为存在异议: 1.往年均有在新民街摆摊卖猪肉的前例,为何今年要求搬迁? 2.中医院附近过往人员稀少,考虑到猪肉商品的特殊性,不能长时间放置,需要即杀即卖,如迁至中医院附近,则有很大的可能造成猪肉滞销,导致直接经济损失; 3.城管部门要求搬迁的依据是什么?是否存在相关条例规定卖猪肉的商户不能在新民街摆摊。本人希望有县级书面文件加以证明城管部门行为合规合法。 感谢您对此问题的关注。 |
受理时间 | 2018-01-12 |
回复时间 | |
办理部门 | 县住建局 |
办理状态 | 已受理 |
办理情况 |